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措施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和实施专利技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