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和监督第八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数字经济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