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和监督第七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内国际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搭建数字经济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建立供需对接渠道,加强数字经济相关企业、产品、服务宣传,提高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