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相关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数字经济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数字经济知识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数字经济公益性宣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加强从业人员数字经济知识培训,提升应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