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和监督第七十二条有效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对符合国家和省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平台和创新人才,在贷款、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