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据利用和保护第六十七条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应当协同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数据与业务工作,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建立与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联系机制,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