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应当协同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数据与业务工作,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建立与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联系机制,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数据治理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