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等组织、个人有序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