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据利用和保护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等组织、个人有序开放自有数据资源。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