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研制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数字化装备,加强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网络通信模块等智能核心装置的集成应用,提升智能装备供给能力。

支持软件企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围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展工业基础软件、工业控制软件、数据管理软件、系统解决方案的联合攻关,加强工业软件支撑能力建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