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开源软件发展,提升自主可控关键软件和创新应用软件供给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统一布局,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推动软件产业集群建设,培育软件名城和软件名园,构建安全可控、开放协同的现代软件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