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完善通信网络、算力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联网、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