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保留、改进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