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质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