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四条有效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矿山生态环境逐步优化、损毁植被复绿、土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的原则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布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矿山生态修复义务主体应当重新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原矿山的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已超过适用年限的;(二)矿山的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变更的;(三)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