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重庆市、贵州省相邻行政区域建立渝黔湘三省(市)三地锰矿集中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惩处行政边界区域破坏矿山生态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