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萍乡市人民政府推动与其他相邻市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开展区域合作,共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