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和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污染担责,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