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