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使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设备设施。

禁止在运输途中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