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应当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对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