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时,应当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对“110”非警务事项中的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非警务事项协同机制进行处置,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适当途径化解。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