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对重大政策、突发事件等进行针对性、权威性的解读和宣传,发现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