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