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与生育保险待遇的衔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事项联办。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