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