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六条有效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统计、医疗保障、大数据等部门,应当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