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统计、医疗保障、大数据等部门,应当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