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支持开发区发展的财政政策,提高开发区的发展能力。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支持开发区发展方面的资金,优先安排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投向开发区,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