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存量用地盘活机制,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挖潜力度,支持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开发区应当综合采用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市场主体改造等模式,分类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