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和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本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目标、主导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