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管理体制,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协调、管理规范、各具特色的开发区发展格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