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健全节水减排的水价机制和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促进能源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