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