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石膏、石粉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在线。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