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黄帝陵保护、管理和文化传承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黄帝陵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用于黄帝陵的保护、管理和文化传承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