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文物行政部门对黄帝陵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古树名木行政部门对黄帝陵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黄帝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省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黄帝陵保护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