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黄帝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公布,并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