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未按照要求发布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责令改正。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