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负有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