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饵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