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渔业主管部门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及尾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