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应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建设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