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功能型无人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