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防渗漏、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者重大险情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