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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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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其他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及其对土壤、地下水、农产品的影响。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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