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林业工作站或者林业中心站,负责乡镇林业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