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拒绝或者拖延播发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