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拒绝或者拖延播发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