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