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在预计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区域及时采取预防、抢救措施,防止、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