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化解第三十六条有效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但有争议的事项,适合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化解纠纷。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