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对行政机关的规定,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